2004年9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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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南都长得太像 两家房商对簿公堂
省高院今开审一“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开出索赔5000万元天价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广告中“花开四季的壮丽家园”,描述的就是宁波的“南都花城”。然而该楼盘成了我省房地产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的“主角”。今天,浙江南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南都)诉宁波市萧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仿冒、伪造“南都”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在省高院开庭。
    今年6月28日,浙江南都向省高院诉称:其对“南都”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不动产出租、代理、估价、管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住所(公寓)等。浙江南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先后开发了南都德加公寓、南都林语别墅、南都银座公寓等代表楼盘。经过数年的持续发展和品牌经营,“南都房产”已成为浙江省房地产行业中知名度和美誉度比较高的房地产品牌。2003年1月1日,“南都”注册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浙江南都在起诉状中称,1998年年初,浙江南都开始酝酿开发地处杭州城西的南都德加公寓,该公寓的开发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先后获得了多项殊荣。但在2001年宁波市第六、七届房地产交易会上,浙江南都发现宁波市萧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了名为《“南都花城”花开四季的家园》的楼书广告。2004年3月,浙江南都委托律师调查,认为该楼盘设计与南都德加公寓如出一辙,不仅楼盘名称、售楼广告擅自使用了“南都”注册商标,而且楼盘风格、外观装潢等也与南都德加公寓相同,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此,浙江南都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市萧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南都花城”名称及变更其外观装潢;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赔偿原告调查费和律师费30多万元。
    该案索赔标的高达500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标的最大的案件。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引起的如何保护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深思。
    截至记者发稿,被告尚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